在公租房經營方面,《通知》表示,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yè)稅、房產稅。
《通知》還強調,享受上述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和地方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這波調控很可能成為系列(之一)。”中原地產三級研究部總監(jiān)張大偉將近期的一系列部門政策稱作“第二波調控”。他表示,公租房稅收新政的出臺,表明這輪調整主要著眼于增加供應,公租房建設剛啟動,就出臺稅收支持政策,可以盡早為公租房建設“開綠燈”,有助于促成市場供應。他指出,這說明本輪調控將繼續(xù)加強力度,未來還有可能繼續(xù)出臺部委層面的調控政策。(記者 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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