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徐言峰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wǎng)3月20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徐言峰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言峰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言峰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公司業(yè)務部副總經(jīng)理、經(jīng)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本溪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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