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實施了142年的“出生公民權”近期因為以重量級參議員格雷厄姆為首的共和黨人挑戰(zhàn)而再起爭議,非法移民在美生子首當其沖,中國富人來美生子也受到關注。那么“出生公民權”到底緣于何處?將來會否被廢除?華人將受到什么影響?該報對此進行了一一解讀。
第十四修正案保護黑奴
“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作為憲法第14修正案的條款之一,1868年被載入憲法,當時主要是為了在內戰(zhàn)后保護美國黑奴的平等權益。其具體表述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睂嶋H執(zhí)行中,除了外國駐美外交官和外國入侵軍隊成員因為享有豁免權,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擁有美國國籍外,其他在美外國人因為都要遵守美國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內戰(zhàn)前,美國南方許多州有所謂“黑人法典”(black codes),這些法典禁止獲得自由的黑人選擇工作,擁有土地,進入公共設施和參加選舉投票。1857年的“德雷德·司格特決議”也規(guī)定,非洲裔美國人不是美國公民,并稱黑人“如此低下,所以他們沒有白人那樣的權利”。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與1865年批準的第十三修正案和1870年批準的第十五修正案一起,被稱為“內戰(zhàn)修正案”,為確保廢除農奴制,堅持公民權,抵制種族歧視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出生公民權”爭議由來已久,主要是因為人們對憲法第14修正案的解讀不同。每到選舉年或者移民改革辯論開始時,這個問題總會被提出。不僅是反移民組織和保守派團體,就連一些民主黨人也曾要求廢除,比如現任國會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瑞德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提議取消“出生公民權”。1995年和1997年,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兩度就此舉行冗長的聽證會,結果不了了之。近年來較出名的廢除倡議者包括,代表佛羅里達州的眾議員佛雷、正在競選佐治亞州長的前眾議員迪爾。他們都提出,父母至少有一方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其在美所生子女才可以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爭議再起顯示政治姿態(tài)
此番爭議源于7月底資深參議員格雷厄姆接受FOX電視臺訪談時表示,準備提出修憲案,修改已經“過時”的“出生公民權”定義。他強調,獎勵非法移民的違法行為是一種錯誤。共和黨黨鞭凱爾、參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塞辛斯隨即跟進,挑戰(zhàn)“出生公民權”。參院共和黨領袖麥克康奈爾、重量級參議員麥凱恩雖然含糊其辭,但也表態(tài)支持舉行聽證會,對“出生公民權”進行評估。
爭議從參議院擴大到眾議院,眾議院少數黨領袖約翰·博伊納在接受NBC訪談時,稱“出生公民權”鼓勵非法移民。他說:“我確實認為是加強邊境安全和執(zhí)法,并且允許對第十四修正案討論繼續(xù)進行的時候了。我們國家的特定地區(qū),尤其是學校和醫(yī)院正被非法移民侵占,許多人來這里就是想讓他們的孩子成為美國公民!
國會民主黨議員基本上對此保持沉默,奧巴馬政府在靜觀其變后,于8月13日首次回應。國安部長納波利塔諾表示,在臺面上討論修改執(zhí)行移民政策的法規(guī)之前就討論修改憲法,“我感到驚訝”。她強調:“對修憲的任何談論就是錯的!卑讓m發(fā)言人吉布斯補充道:他與奧巴馬總統討論過這個問題,奧巴馬總統的看法與納波利塔諾是一樣的。他指出,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是不需要篡改的兩件事。修憲耗時長久,而綜合移民改革只要有一點領導就能展開。他批評那些自稱堅定忠于憲法的共和黨人,現在卻想拿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作為綜合移民改革的著手點。他說:“這富有諷刺意味,其手法是錯誤的!
此次爭議所以鬧得沸沸揚揚,一是亞利桑那嚴苛移民法的部分條款剛被聯邦法院封殺,關于尊重憲法和民權的爭論余波未息,此時挑戰(zhàn)“出生公民權”,勢必再掀軒然大波。二是中期選舉即將啟動,支持或者反對“出生公民權”,都是一種政治姿態(tài),可能影響選情。三是綜合移民改革遲遲難以啟動的今天,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前景尚不明朗,廢除“出生公民權”的矛頭直指非法移民,更令在美無身份者感覺沒有出頭之日。
悲慘歷史令華人敏感
“出生公民權”的存廢事關華人切身利益,因此華人社區(qū)非常關注,其中有歷史和現實兩個因素。
歷史上,1866年美國會就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進行辯論期間,華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應當自動成為公民就曾經是個議題。參議員霍華德提出“出生公民權”條款,代表賓州的參議員考文反對,因為他害怕賦予外國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權,將會剝奪州驅逐吉普賽人和中國人的權利。代表加州的參議員康內斯認為,多數中國人雖然適用這個修正案,但不會利用它,因為多數中國人來美工作后就回國了,不會在美組成家庭。議員們沒有就此跟進辯論,華人和吉普賽人沒有成為另類。
然而1882年《排華法案》生效后,華人經歷了美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華人被允許留在美國,但不能入籍,中國人被禁止移民來美,許多華人離美返鄉(xiāng)后難以再入境,悲慘的歷史記憶使華人對這個問題更加敏感。在上述背景下發(fā)生的“黃金德案”引人注目。祖籍廣東臺山的黃金德(Wong Kim Ark)1873年生于舊金山,父母都是中國籍。黃金德1890年隨父母去中國,返美時海關認定他是美國公民而允許他入境。后來當了廚師的黃金德1894年再去中國,1895年返美時卻被海關拒絕入境,并被羈押于舊金山港。黃家訴諸法律,但加州地方法院判決立即將黃金德遞解出境。黃氏族人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98年以6比2表決裁定,黃金德的父母在黃金德出生時,正在舊金山做生意,有固定住所,并非為外國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國入侵軍隊成員,因此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適用于黃金德。從此“黃金德案”成為美國“出生公民權”的經典判例,每每在訴訟和爭論中被引用。
參與互動(0) | 【編輯:陸春艷】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