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晚上從?谑泄ど叹肢@悉,經(jīng)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農(nóng)夫山泉和統(tǒng)一企業(yè)的3種抽檢產(chǎn)品全部合格。復檢結果出來后,?谑泄ど叹诌B夜向相關企業(yè)進行通報,同時向所屬工商分局及工商所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為。(12月2日《新京報》)
此消息一出,網(wǎng)站上各種質(zhì)疑的聲音都有:是海口方面第一次檢測結果有誤?還是?谟嘘P部門屈服壓力或者“被公關”的結果呢?
顯然,一紙簡單的復檢合格的報告并不能還原“砒霜門”事件的真相,也無法讓公眾釋惑。兩個部門都是省級以上的權威部門,應該說不會像基層機構,在設備、技術力量有大問題,從而導致結果的不同。但兩份“打架”的檢測報告,對消費者來說,究竟該相信誰?在撲溯迷離的農(nóng)夫山泉“砒霜門”事件中,至少有以下問題需要我們?nèi)ダ迩澹菏称钒踩珯z測究竟哪個部門說了算?初檢出問題后,應該履行怎樣的復檢程序?誰有復檢的資格?如何保證復檢的公正性?
“砒霜門”真相只有一個,如果是海口市工商局或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測技術中心第一次的檢測結果錯了,那么,是不是應該賠償企業(yè)因此導致的巨大經(jīng)濟損失?這個錯誤結果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關系?如果存在,獲利者就應該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果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的報告是被“公關”的結果,那么,公關者或被公關者如何對消費者負責?
對于“砒霜門”事件,公眾有權知道喝進自己身體的東西究竟有沒有問題,希望有關部門對這個亂象進行“復檢”。
□盤和林(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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