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報道,近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務部派駐納米比亞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二等秘書受賄案。
據(jù)檢察機關起訴,被告人王某于2003年5月至7月間,在商務部派駐駐納米比亞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任二等秘書期間,利用負責勞務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勞務中介商賴某美元25 000元(折合人民幣20 7230元)、人民幣10 8000元,并為賴某向納米比亞派出中國勞工人員提供幫助。被告人王某被檢察院反貪局查獲,贓款全部被追繳。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長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構成受賄罪,遂提請法院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