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7日電 據(jù)南方日報消息,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草案)》明確了義工所具備的自愿性,義工不是廉價勞動力。
《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草案)》明確了義工的志愿性:“義工,是基于自愿,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以個人的時間、技能等資源無償為社會服務,開展公益性活動的人員”,“義工和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非牟利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針對以往義務服務的范圍沒有明確導致的“免費”勞動力的誤讀,《草案》的第17條指出,“義務服務范圍包括幫困助弱、環(huán)境保護、醫(yī)療衛(wèi)生、扶貧支教等社會公益服務、社會公益機構和社會弱勢群體”,這意味著,收養(yǎng)職業(yè)乞丐、為某些機構做宣傳等種種曾頗令義工頭痛的活動,均被排除在外。
根據(jù)《草案》,申請義工服務應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由其監(jiān)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義工服務組織應在受理申請服務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提供義工服務的答復。義工服務組織有權對服務申請對象進行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可不予受理。義工服務組織作出提供服務的決定后,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草案》還提出建立義工考核和表彰制度,對服務時間滿五年、服務時間達五百小時以上的義工頒發(fā)義工服務榮譽證。另外,好心做了壞事也要賠償,“義工在開展服務期間,對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江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