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三月十二日電(保旭)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官員今日透露,發(fā)生于三月八日該州的森林大火起火原因現(xiàn)已查明,火災是由六名小學生在山上玩火引發(fā)。因該六名小學生未達到法定年齡,故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據(jù)了解,三月八日學校放假,大理市龍泉村小學的六名學生到地處蒼山風景區(qū)的江峰寺后山游玩,其中一名何姓學生用一次性打火機點火取樂引起了火災。由于當時正刮著五級大風,周圍灌木叢及枯草甚多,火勢很快蔓延,釀成了此次森林大火。
該官員稱,根據(jù)中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此次失火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但由于是六名不滿十四歲的小學生所為,他們都未達到法定年齡,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所以這起未成年人失火案就算結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副州長、蒼山火場前線指揮部副總指揮李雄稱,雖然對失火的小學生不予追究法律責任,但對監(jiān)護人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追究民事責任;對該失火區(qū)的護林人員、當?shù)叵嚓P負責人和學校負責人也要依照法律追究相應責任。
三月八日發(fā)生在大理蒼山的森林大火,過火面積為三千五百余畝,當?shù)叵群蠊步M織了一萬余人參與撲救,至三月九日晚,明火全部撲滅,無人員傷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