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谑桌穱樔斯偎居制鸩,法院終審判決狗主人賠償被狗嚇倒的老人1萬多元,經檢察機關抗訴,該案進入再審程序,今天(30日)下午,?谑兄屑壢嗣穹ㄔ涸賹忛_庭此案。此案已經過一審、重審、終審,這已是訴訟雙方第四次對簿公堂,老人到底是不是因為狗嚇倒而摔傷,再次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根據法院的終審判決認定,2004年10月17日早晨7時左右,老羅在海口市海語花園二棟一樓電梯門前等候乘坐電梯。這時,李女士也帶著其飼養(yǎng)的狗乘坐電梯下到一樓。當電梯門打開時,老羅看見狗后隨即后退,最后摔倒在電梯門前左邊的地上。
法院認為,李女士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市內養(yǎng)狗,又因管理不善,致使電梯門打開時,老羅看見狗后受到驚嚇而后退摔倒,兩者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李女士應對狗致老羅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今年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省高院指令?谥性涸賹。省檢察院抗訴認為,本案中,如果李女士飼養(yǎng)的狗在電梯口確實咬了他人或者表現出了抓、撲、吠等驚嚇了他人的行為,那么就可以認定它實施了致害舉動,而根據老羅在庭審中的陳述以及庭審查明的事實表明,當時,狗未有攻擊或恐嚇人的行為,而老羅本身系身患舊疾的老人,不能排除受傷的結果系因其自身身體條件所致。
今天下午,雙方圍繞著狗是否實施了致害行為等展開辯論。李女士堅持自己的狗沒有過錯,老羅的代理人稱老羅庭述狗是“跳了出來”。
庭審最后,因雙方在事實方面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沒有成功。
作者: 紀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