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公示性騷擾招聘者 專家:提示與督促用人單位采取措施
“接受被包養(yǎng)嗎?”“想做老板娘嗎?”……相信大部分女性在求職時聽到以上問題,都會感覺不舒服或感覺被冒犯。
以往求職者遇到這種情況,要么忍氣吞聲,要么點個“舉報”。性騷擾他人的招聘者被封號后,仍會換個平臺繼續(xù)猖獗。但從今天起,想在招聘平臺上性騷擾女性,后果可要掂量掂量了。
9月1日,有網友發(fā)現BOSS直聘公示了一批涉嫌性騷擾的賬號。公示內容包括招聘者所屬企業(yè)名稱和違規(guī)原因。
公示內容稱,過往BOSS直聘對這類賬號會直接封禁,并終生不對其提供服務。但經調研發(fā)現,這一平臺頂格處置行為對涉嫌性騷擾者缺乏足夠的威懾力。超九成受訪者呼吁公示涉事招聘者,避免其繼續(xù)危害其他求職者。
為何要選擇公示這些招聘者與企業(yè)?BOSS直聘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些企業(yè)資質齊全,但招聘者在招聘過程中存在發(fā)送涉黃言語、圖片或鏈接、對他人進行性騷擾等行為。這類行為的一個特征是“危害大、代價小”,性騷擾往往給求職者帶來較大的陰影,而由于預防難、取證難、核實難等多重因素,受害者無法進一步維權。BOSS直聘希望通過公示的方式,一方面提示求職者提前避坑,另一方面也支持用人單位加強對招聘者的管理。
少數網友也提出疑問,對企業(yè)進行實名公示是否屬于侵犯個人隱私?對此,中國法學會網絡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助理教授任啟明博士認為,公示中沒有直接公示個人姓名、電話等隱私信息,所以不構成侵犯隱私。
而對于公司信息,《民法典》第1010條明確要求,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查實招聘者存在性騷擾行為,也意味著用人單位對招聘者監(jiān)督不當,如果公示的內容均為真實發(fā)生的情況,僅為客觀陳述事實,則不存在對企業(yè)名譽權的侵害,亦不屬于對企業(yè)名稱權的干涉、盜用、冒用行為。
同時任啟明表示,從市場角度來看,網絡招聘服務機構的核心功能是信息撮合,在信息撮合完成后平臺的市場職責即已完成;而從法律角度來看,平臺經營者的責任也非無限責任,核心在于之前所提到的準入審查機制、平臺內持續(xù)監(jiān)督和事后處置機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運營。對于平臺愿意走出法律要求范疇,多承擔一步的舉措,應予以鼓勵。
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認為,網絡招聘性騷擾,具有針對性、遠程性、虛擬性、持續(xù)性、隱蔽性等特點,又具有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等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對網絡招聘性騷擾,需要旗幟鮮明打擊、協(xié)調配合治理。
胡鋼表示,我國《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禁止對他人,特別是婦女實施性騷擾。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胡鋼進一步指出,從公示效果來看,客觀上可以起到對涉嫌實施性騷擾者或潛在性騷擾者的處罰和威懾作用,也進一步提示與督促用人單位依法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網絡招聘性騷擾,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共同營造更為和諧健康的勞動環(huán)境。
職場性騷擾一直是社會普遍難題。在求職者相對弱勢的招聘場景下,這類問題的出現更讓人頭疼。招聘平臺用“公示”威懾性騷擾者,大家怎么看?
目前社交論壇上的評論,大多數網友對此持肯定態(tài)度:有網友表示“干得漂亮”,有網友表示期待“希望能堅持下去”,還有網友認為,其他同行也應該行動起來?;蛟S,“曝光”將成為治理招聘性騷擾的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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